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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死缓

发布日期:2024-10-29 17:53    点击次数:143

(原标题:孙志刚,死缓)

开头: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寰宇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文书孙志刚纳贿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东谈主孙志刚死刑,脱期二年奉行,劫掠政事权利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起财产,在其死刑脱期奉行二年期满照章减为无期徒刑后,毕生幽囚,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不及部分,持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东谈主孙志刚行使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度发展和改良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文书、省长,贵州省委文书,贵州省东谈主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寰宇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益、地位造成的便利要求,为关连单元和个东谈主在神气鼓动、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设置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平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罪犯经受上述单元和个东谈主给予的财物,统统折合东谈主民币8.13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东谈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谈主孙志刚的步履已组成纳贿罪。孙志刚纳贿数额相称庞杂,犯罪情节相称严重,社会影响相称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谈主民利益遭逢相称关键失掉,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孙志刚纳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关键建功显露,确乎供述罪孽,主动顶住办案机关尚未掌捏的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纳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夺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即奉行。同期,凭证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脱期奉行二年期满照章减为无期徒刑后,毕生幽囚,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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